关于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时间:2017-11-17
湘供改组办〔2017〕12号
各市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定期通报制度》要求,现将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1、高位推动岳阳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工作。9月6日,省委副书记乌兰主持召开省供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震亚的情况汇报和岳阳市委书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忠雄关于岳阳市创建工作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岳阳市创建工作方案。乌兰副书记作重要指示,隋忠诚副省长参加汇报会并讲话,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会后省财政厅积极主动,将进一步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供销改革的投入,省国土厅行动迅速,开展了对供销系统国土问题的专项调研并给予具体指导。9月29日,岳阳市召开创建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动员大会,曾震亚代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10月9日,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发正式批复文件。
2、召开了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10月14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场推进会在郴州召开。上午,与会人员分线路参观了临武县县城“供销e家”电商运营服务中心、湘南(临武)供销物流园现场、临武一中食堂(临武县供销社康达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配送终端)等构建“从基地到餐桌”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体系改革现场和美丽乡村建设现场。下午,副省长隋忠诚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秘书长叶建军主持会议,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曾震亚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了工作发言,常德、临武作了典型发言,澧县、桃江县、慈利县和凤凰县作了书面交流,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副市(州)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负责人,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服务工程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
3、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查。自8月中旬以来,根据省社统一安排,由省社财务处联合合作指导处组成专项调研督查工作组,先后前往浏阳、攸县等20个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建设进行专项调研督查。通过调研发现党委政府重视,改革合力基本形成,各县(市、区)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项目建设。其中攸县、慈利、衡阳、临武、浏阳、桃江等地都在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攸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慈利县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凤凰县在农村电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一定成效。
4、多地综合改革政策和资金支持有新突破。(1)2017年8月8日,邵阳市供销社、邵阳市编办向各县(市、区)供销社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供销社监事会组织的通知》(邵市供联字〔2017〕27号文件),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健全监事会组织,并配备监事会主任,有力推进了供销系统监事会机构设置进程。到9月底止,益阳市所辖6个县(市、区)编办都已正式下文确定恢复设置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配备监事会主任(明确正科级),赫山区监事会主任已到任。(2)今年岳阳、永州、怀化、衡阳、张家界、邵阳等市(州)及湘潭湘乡市、郴州资兴市、桂东县大力支持供销社参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3)8月,长沙市明确财政投入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基层组织试点项目建设,供销社与财政部门联合下发《2017年度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长供联〔2017〕1号)。(4)衡山县县委、县政府批准县供销社成立二级事业单位“衡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服务中心”,配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个,旨在打造一个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咨询、服务、管理的综合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需进一步加大对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的项目管理。通过专项调研督察发现, 各地项目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相关支持政策未落地,在当初申报惠农工程示范县项目时,党委政府承诺的配套支持政策一直没有落实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推进;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亟待加强, 由于实施条件不成熟,或项目仓促上马,20个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项目,有14个县存在不同程度的项目变更或调整(邵阳县项目建设基本未推动),希望各地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项目变更和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变更和调整的报备, 根据项目申报书或者项目变更批复函的要求,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保质顺利完成;三是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凤凰县、华容县等地的项目资金尚停留在县财政局,还有部分县根据项目进度再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导致“将项目资金作为股本金注入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无法落实, 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湘供财联〔2016〕66号和湘供财联〔2017〕18号文件精神,将项目资金及时调整为股本金。项目资金尚未到位的单位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汇报,争取资金早日拨付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并及时完成股本的变更。
2、需进一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2014年6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全国总社的统一安排,我省结合实际在14个县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2月到2017年3月,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评选确定20个综合改革惠农服务工程示范县;为加大试点推广力度,按照乌兰书记、忠诚省长的指示和全省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推进会的精神,今年又选定岳阳市为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通过试点示范,我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的了一些好的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模式。下一步需各地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梳理提炼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在面上复制推广,带动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宣传基层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的故事”,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3、需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上半年我省市(州)、县(市、区)已完成《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面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综合改革进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省财政厅整合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供销改革的投入和省国土厅对供销系统国土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外,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出台配套政策的也很少。为推动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取得实效,下一步需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创新发展管理体制及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城乡现代商贸流通等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申报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抓紧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及涉农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税收优惠;完善土地房管政策,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建设项目土地配套政策措施。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湖南省生态农业联合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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